存在与自主:国家主动建构下的“社会”

陈国强;潘鸿雁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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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建设 ›› 2017, Vol. 4 ›› Issue (02) : 66-75.
论文

存在与自主:国家主动建构下的“社会”

  • 陈国强;潘鸿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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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根据"社会"的属性和特点,社会可以分为"存在""自主"和"制衡"三个层面。其中"存在"与"自主"是考察国家建构下的"社会"状况的核心内容。国家建构下的社会主体生存空间或机会不是均等的,行政化和专业化是获取生存的两条主要途径;国家对社会主体的控制也不再是单一的,而是形成各类主体与国家之间自主性程度不一的连续统;社会主体既可以依附于国家获得生存,也可以通过完全自主获得生存,表现为政府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体的不同路径选择。

关键词

存在;;自主;;社会组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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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国强;潘鸿雁;. 存在与自主:国家主动建构下的“社会”. 社会建设. 2017, 4(02): 66-75

基金

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《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实践分析》(编号:14XH003);; 上海市委党校课题《民政事业社会化进程中的社会组织发展研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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