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建设 ›› 2020, Vol. 7 ›› Issue (04): 10-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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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社会工作纳入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体系

李迎生;   

  1.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暨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;
  • 出版日期:2020-07-20 发布日期:2020-07-20
  • 作者简介:李迎生;
  • 基金资助:
    中国人民大学重大基础研究项目“社会政策促进社会公平、增进人民福祉的理论与应用研究”(15XNL006);;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“当代中国社会分化、不平等与社会政策研究”(17JJD840002)
  • Online:2020-07-20 Published:2020-07-20

摘要: 一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治理需要社会工作的参与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。风险虽然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,但人类从未像今天这样,处在一个自然风险、社会风险随时不期而遇的环境中。正如德国学者乌尔里希·贝克所言,"在现代化进程中,……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有的程度"。a1979年以来,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,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、社会快速转型的同时,也进入了一个充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时代,1998年的特大洪涝灾害、2003年的SARS危机、2008年的南方雪灾及"5·12"汶川大地震、2013年的四川雅安大地震以及2019年底延续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危机……表明我国已成为全球突发公共事件多发国家之一。正因如此,风险的预防和治理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。

关键词: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;重大突发公共事件;治理体系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