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 本文通过对美国、德国和新加坡三国不同社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比较研究认为,公民利益表达具有普遍性、平等性和法定性,需要得到意识层面的自觉性推动、政策层面的法定性保障和对话层面的平等性机制建立。在此基础上,本文从社会倡导视角反观中国公民利益表达现状,并提出完善中国社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建议:首先,要完善积极的社会福利政策,明确规定公民社会权利的内容和实施规范;其次,可部分实现社区权利下放,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组织,将其纳入到现有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之中,建立良性互补的公民利益表达网络。
关键词:
公民利益;;社会倡导;;社区工作;;社会福利
柳静虹;. 社会倡导视角下社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——以美国、德国、新加坡为例[J]. 社会建设, 2015, 2(05): 73-87.